2010年6月29日 星期二

外地行車大不易


上個星期收到了一封租車公司Alamo來的信,信上說是他們要收我$10元,因為他們收到一個什麼通知,說我們四月中在巴爾地摩租車,在去Washington DC的時候不知道幹了什麼好事被逮了,所以他們必須把我的資料轉給有關單位,這$10元算是行政費用。

這讓我想起了上次去休士頓,回來一個月後我發現信用卡上莫名奇妙地多了一筆$11.5元的支出,付給Enterprise租車公司,打電話去問了才知道,他們說我們開霸王車,經過高速公路收費站不繳錢被查到了,最後他們代我們墊了$1.5元,然後收取我們$10元的手續費。我聽了後實在氣不過,哪裏來的收費站哪?我們大大小小五雙眼睛都在車上,從頭到尾沒有一個人看到任何收費站,更何況區區$1.5元,我們有必要為這麼一點小錢犯事兒嗎?但是他們說的車子顔色型號時間好像都相符,只是我們不確定所走過的路線而已。我原本還打算追根究底,把地圖拿出來好好研究一番,確定我們真的走過那個路段,但是老公要我算了,他說沒必要為那一點錢跟人家討論計較。我想想我們好像是罪證確鑿,要爭過他們的機會太小,只好自認倒楣,就算是被德州或休士頓的隱形收費站給坑了吧!

起初我以為這次又是同樣高速公路付費的事,所以沒太在意,只覺得還是西岸好,開車不用留下買路財。幾天以後不知道為什麼,想想不對呀,如果是過路未付費,手續費$10元以外,應該還有其他的吧?於是我把那封信拿出來仔細讀讀,咦,我們好像是被照相了,越讀越不妙,趕緊打個電話給Alamo後,才知道我拿一張交通違規的罰單,他只知道罰單號碼,時間地點,說好像是闖紅燈$50元(從沒聽過闖紅燈有這麼便宜的),沒有細節,但叮嚀我要趕緊解決,否則會有外加罰款。兩個多月前的事,我完全不記得開的是什麼車,但是那個時間我們的確是在DC,至於那條路名,由於當時GPS出問題,我們好像鬼打牆一樣在那兒到處亂轉,所以印象深刻。但是我到哪兒去打聽的細節呢?照說時間這麼久了,罰單爬也該爬到了,可是完全沒消息。最後是谷大哥幫的忙,我找到了相關網站,打進了罰單號碼和車牌,bingo!那是一張在紐約大道上超速11-15英里被照相的罰單(我有超速嗎?),罰金$100元。照說如果我有密碼的話還可以看到照片,只是我沒收到正式通知所以沒有密碼,只好先付帳(還可以刷卡!),以後再由照片確認到底是不是我們。雖然被罰得不明不白,加上現在的經濟狀況是捉襟見肘,但是和這邊超速的金額比起來,扣掉信用卡的回扣,一百元有找,真是忍不住要說,俗!

在號稱開車最禮讓的一州-奧勒岡住久了,到外地開車還真是不習慣。雖說是同一個國家,但是規則與習慣還是大有不同。二月中到紐約去,哥哥再三叮嚀紐約開車紅燈不可以右轉;在往波士頓的途中限速55英里的路上,一個個開得飛快,正常車速是八十英里,真不知道該同流合污,還是乖乖地當個路障。還有,過橋過路都要繳費,不小心走過了頭,下高速公路繳一次錢, 重新上來往回頭走再繳一次錢,東岸的公路建設費真的大過西岸這麼多嗎?我百思不得其解。只是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若要打此過,那就心甘情願地繳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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