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六我們一家人開著車前往Vivian鋼琴老師的學生演奏會場出發。地點在離家二、三十英里遠的太平洋大學演奏廳,一路上我們家老爺開車奉公守法,不超速也沒搶黃燈,雖然遇到了許多警車,倒也還相安無事。就在我們到達演奏廳的前一、二英里,進入了Forest Grove的市區後,我們的車連續經過三輛警車,有隸屬于華盛頓郡的郡警和當地的市警,正當我們在慨嘆時局不佳,連警察也出來衝業績保工作的時候,我們後頭跟來了兩輛警車,車上的警燈還衝著我們拚命地閃個不停,我們就這麼莫名其妙地被攔了下來。
當時我們都是丈二金剛摸不着頭腦,想破了頭也想不出我們犯了什麼樣的大事需要兩輛警車一起來攔我們。但就在這個時候,老公忽然大叫不好,他忘了帶皮夾所以也沒有帶駕照。。。就在他ㄘㄨㄚˋ(抖)著等的時候,沒想到警察走到車子後方,要和Vivian講話。
「你們知道我為什麼把你們攔下來嗎?」
「不知道。」
「因為後面的這位小姐的安全帶沒有正確地繫好。」
我們聽了嚇一大跳,仔細一看,原來她把肩上的那條帶子壓在手臂之下。
「妳有任何的證件帶在身上嗎?」
「有。」她拿出她的學習駕照,交給警察先生。他看了看Vivian的證件,超過十六歲了,於是往警車走去。
還好我最近開始訓練她養成隨身帶包包和證件的習慣,出門前我還特別把她的手機和皮包丟進她的手提袋裏。感謝神!要不然他拿不到Vivian的證件,一定轉過頭來向駕駛要證件,以連座法來罰駕駛,到時候發現老公沒帶駕照,罪加一等,那我們就吃不完兜著走,完蛋了。就在我們等罰單的時候,看到這些盤旋在附近的禿鷹一輛接著一輛地把人攔下來,老公不滿地還在嘴巴裏碎碎唸説這樣子也叫做人民的保姆?我趕快叫他把嘴閉上,遇到警察不是裝可憐就得裝可愛,千萬不要逞英雄,否則倒楣的還是自己。
等了好一會兒,他拿著一張黃單子過來。
「張小姐,這是妳的罰單。妳可以打電話到Forest Grove市的法院去問他們什麼時候有交通講習的課。只要妳去上一堂課,交個$30的註冊費,還有$20的手續費,他們就可以註銷妳的罰單,不會留下紀錄。如果妳在七月八日以前沒有去的話,這就會變成一張正式的罰單,基本金額$97,留在妳的紀錄裏。」後來我們問她是否曾經這樣做過,她説有時候會。。。我想她從今以後是不會忘記該如何繫安全帶的。
演奏會完畢後,由於老公沒帶駕照,我只好自己親自上陣。我一邊開車一邊提醒自己,我們家三個人中已經拿了兩張罰單了(老公一週前才拿了一張超速的。。。),我可得小心一點,千萬別成為第三個,那就可真是罰金繳不完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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